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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研究生考试地点 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在哪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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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15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下载
  2. 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在哪下载
  3. 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4. 2022广西贵港市桂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76人】
  5. 2020年下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2015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458人简章

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06月01日-06月04日

招考人数458人

笔试时袜颂间06月27日

摘牌岗位详见《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启好蔽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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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在哪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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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43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27名。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迹举(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扮差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姿缺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执业药师#导语】考网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29日至9月5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喊亩枣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耐蠢、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郑拆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jsfs.yeepay.com/xzjy-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099137)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www.gxpta.com.cn/channels/43.html】)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3年1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022广西贵港市桂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76人】

【#教师招聘#导语】2022广西贵港市桂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76人,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30。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定于2022年4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6名,其中:乡村学校中小学教师60名、幼儿园教师1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或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都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出生);

2.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2年桂平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7.贵港市所属事业单位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年龄、试用期或服务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谈悔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报名。

三、加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属少数民族的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念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高清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以上人员服务期满已入编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三)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止。加分可以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四)加分材料核验地点、时间:

1.加分材料核验地点:桂平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桂平市西山镇县府街155号)。

2.加分材料核验时间:2022年4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3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进行网上报名。

3.填报要求。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指南。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4月23日17:30。

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4月22日17:30至4月23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3.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信息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4月22日17:3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4.特别提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4月23日17:30前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完成缴费。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试两个科目,报考人员需缴费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已缴笔试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贵港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1.乡村学校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除了乡村学校以外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报考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4月28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单位于4月28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改报成功考生无需重复缴费。

(五)退费

1.符合以下条件考生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①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4月22日17:30前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内提交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2022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免考试费用申请表》(附件4,签字扫描件)、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0:3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内容可参考(附件2、3)对应内容。

3.笔试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22年6月中旬前)

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笔试结束后由贵港市教育局根据职位数情况,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桂平市教育局公布。

(二)资格复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于2022年7月15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一般于2022年7月22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22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

(3)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4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7)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通知

发布面试公告:2022年8月8日前。

入围面试人选确定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由桂平市教育局在桂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考生需确保报考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并保持24小时畅通,否则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面试通知发出前,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1.面试工作由桂平市教育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3.每个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须由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4.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中“说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桂平市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桂平市教育局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桂平市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考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十、公示和聘用

(一)桂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报考乡村学校岗位的人员聘用后,须在该岗位最低服务3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四)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桂平市教育局信访股0775—3370399。

十三、疫情防控

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申领健康码、注册桂核酸居民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桂平市教育局将于5月上旬在桂平市人民政府“教育政策与规划”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十四、报考咨询电话和发布信息网址:

1.报考咨询电话:0775—3388037。

2.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查等信息以公告为准,发布公告网址: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uiping.gov.cn)首页下方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教育培训)”→“教育政策与规划”。

3.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2022年桂平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说明

3.《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与说明

4.2022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免考试费用申请表

5.2022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报考指南

桂平市教育局

2020年下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裂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港北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贵港市港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在本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碧消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网报申请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11月5日—11月26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现场确认地点: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号综合窗口(可乘5、9、15路公交车,到贵港市财政局下车,沿金港大道往西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港北区交通局一、二、三楼就是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悔源知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人可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号综合窗口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户籍在港北区的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核验后退还);

3.在港北区认定的非港北区户籍的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居住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 学历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7.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自行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比对不通过的,同时提交复印件用于查验。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1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认定资格证种类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三)资格认定

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咨询电话:4239885、4367563,联系人:高老师、庞老师、黄老师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进行发布,自认定通知下发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号窗口领取证书。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确认时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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