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根据我市往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结合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最大限度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安排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学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补学,截止日期以补学平台公布为准。
二、补学范围:我市各系列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补学内容:2017-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四、补学形式和途径:补学人员登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http://yzmy.zhuanjipx.com/)。已注册学员仍通过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学员须注册后使用。学习合格后打印学时证明,个人凭此证明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djn.yxlearning.com/)进行学时申报。
继续教育基地沟通服务QQ群:716753260(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30),网站客服电话:400-097-7789。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邹城市人社局
编辑:张洪丽
审核:张琦
终审:焦兴泉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zcsrmtzx@163.com
邹鲁融媒新媒体矩阵
邹城发布
邹鲁融媒
FM961
邹城之声
邹鲁融媒
APP
邹鲁融媒
抖音号
邹鲁融媒
快手号
邹城发布
邹城发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第37120210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第115420041号
法律顾问: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
教育专业考研(教育专业考研考哪些科目)